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认为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