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
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
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
告的议案》
监事会
监事会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勤勉努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等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相
关指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
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
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信息
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
并监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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