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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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其中: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0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 162,442,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3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56,703,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203%;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
表股份 5,73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20%;中小投资者共 6 名,代表股份 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股份的 99.90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弃
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周勇、赵洪功分别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0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弃
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0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弃
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及孙晶晶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的股份共计 154,459,709 股。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7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1%;反
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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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黄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155,143,30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
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2
股份的 99.902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43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2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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