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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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1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明确,风险防范导向清晰,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
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达成。
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新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业务增
长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充分评估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事项。我们未
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
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
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不存在重大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制定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的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
于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合理,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类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
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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