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
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
能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季
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公司应尽量避
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
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
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
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
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
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
资者予以说明,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
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
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接到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
观或接待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接待。且接待
时,应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参加。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及《调
研/采访须知》,《承诺书》及《调研/采访须知》内容见附件。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以及衍生品
种市场价格造成重要影响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以书面形
式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信息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
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
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
告。
     第十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
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办法,对接受或邀请对
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
秘书等相关接待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现场接待细则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办法,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及《调研
/采访须知》。
  第二十二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身份,准备、签署《承诺书》、《调研/采访须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公司投资
者现场参观规程,指派一或两人专人陪同、接待,参观按指定路线进行,相关人
员配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
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
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五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
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承 诺 书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宁波三
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须签署本承诺书。
  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研/采访须知
致各位调研/采访者:
  欢迎各位前来公司进行调研/采访。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防止信息披露不对称现象的有关规定,现就调研/采访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一)调研人员、机构在调研/采访前,应首先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信息披
露负责人联系,未经公司有权人员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人
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调研人员、机构在调研/采访中不应询问公司未公开的未来盈利预测、
重大对外投资、重组等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该信息;
  (三)调研人员、机构基于本次调研/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公司
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
当知会公司;
  (四)本次调研,公司会尽快完成书面会议纪要,请本公司参会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将会议纪要通过传真或电邮的形式发给来访者,
请来访者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则视同来访者已确认
会议纪要,本公司将按照要求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将
根据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
进行重点核查;
  (五)本提示仅限于调研人员、机构的本次调研/采访活动。
  参与本次公司交流调研机构及个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星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