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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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通过在公
司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问题。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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