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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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予对象中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
权合计0.5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
变,仍为30万份。并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4月1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对象授予269.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
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股票期权总数由299.5万份调整为389.35万份。其中,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269.5万份调整为350.35万份,行权价格由11.60元/股调整为8.91元/股;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3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0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象授予3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80,655份;鉴于公司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职、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5,09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80,655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权225,095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50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将由2,687,750份调整为2,674,100份。同时,又
因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74,100份调整为3,476,330份。其中,首次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100份调整为2,969,330份,行权价格由
行权价格由13.67元/股调整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权13,650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
足,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00份。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00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2,290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首次
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7,3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登记申报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8)。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23,900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5)。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0,652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
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获准行
权的12,16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10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
象授予2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象授予25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
职,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43,000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告编号:2021-037)。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638,100份;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3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
告编号:2021-095)。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82,900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公司注销首次授予但尚
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2,168份。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2,900份。
   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068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A”,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2,168份;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2,900份。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06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激励计划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公司董事会
决定注销离职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12,168份和2020年
股票期权82,900份,共计95,068份。我们对上述需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依
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
的注销登记手续等事项。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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