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对本次同益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
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禁止从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张 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