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同益股份
股票代码:300538
二〇二二年四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监
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
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合法合规性。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案的议案》;
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会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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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会
第十九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第三届监事 会
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 会
第二十一次 会 2021-6-23 审议通过
议
第三届监事 会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十二次 会 2021-8-26 3、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审议通过
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会 3、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第二十三次 会 2021-10-29 事项的议案》 审议通过
议 4、审议《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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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 会
第一次会议
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会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议案》
第四届监事 会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第三次会议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3 名监事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
弃权情况,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会议审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持续完善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生。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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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均能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
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在尽量控制知情人范围的基础上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
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
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副总经理董平海先生、深圳同创富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同益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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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加强自身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
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
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入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业素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并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督
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事项的监督。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