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40,150,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3,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710,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薛自强、王晓华采用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得 票 数 435,796,853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356,85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29%。
周泽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得 票 数 435,056,855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616,85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51%。
李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得 票 数 435,056,849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616,84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50%。
冯荣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得 票 数 :435,238,253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798,25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4%。
龙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得 票 数 435,076,850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636,8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31%。
刘阿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 票 数 435,076,849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636,84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31%。
薛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 票 数 435,174,168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734,1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34%。
王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35,35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4%;
反对 4,7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梁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435,31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5%;
反对 4,794,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7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85%;反对 4,794,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50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同意 433,8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0%;
反对 6,22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8%;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志强律师、王树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