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