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
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