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宝安区壹方中心公司 10 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其中监事姜金婷以通讯方式参会,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
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
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
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
报酬。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