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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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
   (4)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00 元/股的条
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4.55 万股-909.09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7%-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20,000 万元
(含本数);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1)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回购专户中股份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回
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
                             “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为专业的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
位的智能互联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产业战略转型的道
路上与时同进。公司作为一家以投资并购驱动产业升级和经营质量不断提升的企
业,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和经营业绩的逐年攀升,离不开员工的努力奋斗和对公
司文化的认同。
  近几年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的运营主体 MFLEX、Multek,均源于纳斯达克上
市公司。目前公司职业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架构,需要在薪酬激励制度和体系
上不断完善和突破;公司战略迈上新台阶,亦需要更匹配、更创新的薪酬和绩效
激励制度。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
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     454.55 万股-   10,000 万元(含本数)-
或股权激励       909.09 万股    20,000 万元(含本数)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为 59.30%,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2.47 个百分点;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8,576.45 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
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59.20    18.69%     32,868.29    19.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027.53    81.31%    138,118.44    80.78%
三、股份总额          170,986.73   100.00%    170,986.73   10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59.20    18.69%     32,413.75    18.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027.53    81.31%    138,572.98    81.04%
三、股份总额          170,986.73   100.00%    170,986.73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总资产
为 3,682,254.05 万元,货币资金金额 464,213.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496,073.02 万元。按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5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
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
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
权人通知等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
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
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本次回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
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备查文件
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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