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46,74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4 月 29 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共计 153 名,共计解除限售 1,446,74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7,511 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29 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
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6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950 股,因
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53.5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
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
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699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由 178,037,650 股变更为 177,448,951 股。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 1.674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9.46 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 0.7 万股,回购价格 19.44 元/
股。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23,746 股 ,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272,820,778 股 变 更 为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 4,116 股、
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同时,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授予价格 20.93 元/股
授予数量 162.7 万股
授予人数 91 人
授予日期 2020 年 2 月 14 日
授予价格 27.72 元/股
授予数量 54.085 万股
授予人数 73 人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届满的说明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营业收入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636,980,919.92 元,较上一
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良”、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
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
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 88 名激
解除限售系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考核结果均为优良,满足解除
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限售条件,本次个人解除限售
比例均为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
售的 8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 65 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
足全额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名,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53 名,共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137,511 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5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29 股。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激励对象类别
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的限
量(调整后) 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共 88 人)
合计 4,550,046 1,137,511 25.00%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激励对象类别
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的限
量(调整后) 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共 65 人)
合计 1,030,764 309,229 30%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
调整后的数量;
四、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7,511
股;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09,229 股。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3,418 -1,446,740 1,556,6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912,427 1,446,740 380,359,167
股份总额 381,915,845 0 381,915,845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
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分别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和 2022 年 2 月 14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
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按照
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 15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