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关于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 24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本次涉及的 241 名激励对象共计 1,784,100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