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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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关于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 24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本次涉及的 241 名激励对象共计 1,784,100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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