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9.2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
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20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20 万份。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完成了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2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3人,
行权价格为15.42元/股。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
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9.2万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激励对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
考核目标如下: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同
时满足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8.22万元,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为634.56万元,因此2021年公司业绩层面的净利润为3,512.78万
元,与2019年净利润9,426.89万元相比,增长率未达到20%,未达到当期行权公
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拟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107.2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2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3 人调整为 11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320 万份调整为 160.8 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认真履职,积极推
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当选为监事及
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及批准程
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注销尚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新星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