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6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机
械”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石
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29 号)
核准。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
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
)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中石化集团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的,中石化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中石化集团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中石化集团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中石化集团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中石化
集团及中石化集团控制的主体不减持所持石化机械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石化
机械股份的计划。
的主体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审慎制订股
票减持计划。若届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中石化集团及中石化集团控制的主体亦
将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石化机械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四、发行对象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象,本公司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化资本”
)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关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承诺如下: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锁定期间为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8 个月。
”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 承诺: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
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 承诺:
“本机构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锁定期间为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