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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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
悉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1)公司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专项计划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2)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深圳万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能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高新投提供反担
保,万润能源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
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对控股股东、高新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截至
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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