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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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
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宏泰集团”)签署了《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
罗明、黄海霞、罗平将其合计持有的万润科技 182,454,657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宏泰集团,占当时总股本的 20.21%。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暨筹划控制权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号)。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权转让事项收到国资监管机
构批复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号)。
  上述标的股份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全部完成暨控
股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号)。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关内容调整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湖北宏泰集团同意李志江将其持有的
万润科技 3%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和《股份转让协议》第 10.6 款除知
情权、分红权、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湖北宏泰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 号)。
  根据上述协议及李志江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截
止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股东李志江对湖北宏泰集团
关于万润科技 3%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湖北宏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01,978,25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62%。李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869,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 30 万股、45 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05%,李志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9,111,9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
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
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志江先生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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