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2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 9:15~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
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总股份的 31.01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660,18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71,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71,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89%。
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7,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7.7983%;反对 2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2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128,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49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7.7983%;反对 2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2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128,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49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87.7983%;反对 2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2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张龙律师和任李晶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