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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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2-02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2 日、2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
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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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控股股东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
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2 日、25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
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波动风险。公司股票市盈率 43.27 市净率 5.71,高于农牧饲
渔行业市盈率平均水平 17.52 和市净率平均水平 2.73,敬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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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注意市盈率和市净率风险,以及二级市场交易变化无对应盈
利能力变化支撑的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无生产经营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
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
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正在筹划的股份非公开发行
事项,进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
《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9 号新疆塔里
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
性公告、2022-020 号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五)大股东质押风险或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无股
权质押或商誉减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
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
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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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除公
司正在筹划股份非公开发行事项外,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
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的书面回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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