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 福能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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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
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
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琰:女,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
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天
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
会计系主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温步瀛: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共党员。现任福
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兼任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工作委员
会主任,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童建炫: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三级律师,中共党员。现任
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兼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
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
建省企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二)报告期离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玉姜: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现任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建
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闽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于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或专项说明。全年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潘 琰      12    12         0    0       3          3
 温步瀛      12    12         0    0       3          3
 童建炫      4      4         0    0       2          2
 吴玉姜      8      8         0    0       2          2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我们保持顺畅沟通,相关部门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完成
情况、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汇报;在召开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之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于2021年
为我们履职提供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保证我们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
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年报编制期间开展的工作
  (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二)2021年1月19日,我们以通讯会议的方式,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三)2021年4月22日,我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单独沟通年报审
计情况,未发现与管理层汇报不一致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就与关联方签订《福
能华润(惠安)风电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竞标收购惠安泉惠35%股权、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监督所议事项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8亿元。公司无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80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8.8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认真审核了募集资金相关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任董事、
拟聘任高管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
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形,董事会
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审查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当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程序的履
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该所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以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确 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 总 股 本
现金红利504,604,120.77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发放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客观情况,并征求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
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77份临时公告,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
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告内容涵盖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投资者能通过公司公告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营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最高评价。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
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累计召开董事会12场次、各专门委员会14场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场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场次、提名委员会4场次,战略委员会1场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个人专
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职责。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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