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叶道正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
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公司的各项经营
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当年公司高管人员绩
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六、《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
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报
告。
七、《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
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
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
《关于制定<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
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制定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该
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
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
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