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 江南高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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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靳向煜先生,生于 1956 年 2 月,本科学历,历任华东纺织工学院助教、中国
纺织大学非织造研究室主任,现任东华大学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系主任。曾任公司
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李荣珍女士,1950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江苏省纺织研究所化纤
车间副主任、科技项目负责人、副所长、所长,2001 年 12 月任江苏省纺织研究
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江苏省纺织研究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已退休。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美琪女士,196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太湖电动工具集团公司
财务经理、苏州吴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苏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苏州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9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防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会议,并积极听取股
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我们均出席了董事会,本着认真勤勉的
态度,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3)《关于续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
的精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
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
的情况。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31,760,90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3,176,090.20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股东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有关信息。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审计,排查制度缺陷和财务缺陷并限期整改,进一
步降低公司内控风险。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能够规范运作,对所属事项分别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作出
判断,认真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的
权益。同时,在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
公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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