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 江南高纤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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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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