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 羚锐制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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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22-014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午 8:30 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汇报,对完善内控体系提出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2021 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内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
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运行情况。
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租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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