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在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没有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