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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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
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
施。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
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
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
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道德风险和监督失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采取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严格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主。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知情权。
     三、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 34,000 万元,期间获得投资
收益 67.73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审议程序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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