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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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现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
证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按审批程序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
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没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073,735.75 元,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3,073,735.75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670,286,109.14 元,扣减
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63,721,189.24 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92,458,292.20 元。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熊纪刚离职,公司拟回购已授予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15 元/股调整为 16.14 元/股。
  八、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 4,157,802.71 元,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谢小康              吴武陵                周代洪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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