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陈雷 方东箭 欧成毅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