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 93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9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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