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公司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购房借款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
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
动使用;
三、风险防范措施
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动关系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为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稳定人才队伍,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润璋 谢思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