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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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公司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购房借款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
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
动使用;
  三、风险防范措施
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动关系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为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稳定人才队伍,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润璋          谢思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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