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 厦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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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江曙晖女士、张盛利先生、廖清德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江曙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江曙晖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国家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计部副经
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风险总监,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张盛利先生,法学学士。现任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三
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
股权托管中心、厦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房地产中介
协会、华厦学院法律顾问。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6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廖清德先生,工程硕士。现任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董事,厦门厦工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河北永益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机械研究所所长,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特种车项
目部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商业经验和
独立性,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财务总监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的基
本情况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安排,要求公司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年
审会计师,加强沟通,确保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二)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方案》《公司审计部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预审情况的汇总》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稿)、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0 年修订)》,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 2020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 2020 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公司关
于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开展直销模式下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审议《公司关于 2021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公司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余
额核销的议案》。
  (七)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公司关于转让工业园 C2 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九)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暨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以下简称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共召开 9 次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成员均具有承办审
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
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既定
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
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根据已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40 万元(不含税)、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人民币 70 万元(不含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其按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报告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
意以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比较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时,我们要求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如期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
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部控制手册》,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计报告基本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所需要的支持、审计过程中发现
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调整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协调督促审计与风险管理
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模式下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审
议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中,公司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兢兢业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江曙晖、张盛利、廖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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