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股权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同方股份 6.28%
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同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教育部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
决定[2022]187 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
复;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四川能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
上市公司/同方股份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控股 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四川省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 《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
指
议》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
之补充协议》
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川省国资委依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国有
本次划转 指 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
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 100%股权
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
股权投资 指
入四川能投的行为
因本次划转及股权投资导致四川能投间接持有同方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 6.28%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能投
公司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注册资本 988,9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6970109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
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2-21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通讯方式 028-86671126
(二)四川省国资委
单位名称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冯文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7650616494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能投的出资人,持有四川能投 100%
股权;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持有四川发展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政府
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工作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四川能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境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外居留权
(二)四川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
姓名 任职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外居留权
冯文生 党委副书记、主任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四川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因清华大学拟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四
川省国资委拟将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若上述无偿
划转及股权投资事项实施完成,四川能投还将通过清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
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
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四川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国资委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
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能投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清华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重大决
策部署要求,拟无偿划转清华控股 100%股权。清华控股的业务覆盖多个国家战
略新兴产业领域,与四川能投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双方战略协同性高。因此,四
川能投拟参与清华控股校企改革工作。四川能投与清华大学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
华控股 100%股权。
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清华大学于 2022 年
议》。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
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
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
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本次无偿
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 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
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持
有 51%股权)间接持有同方股份 140,892,217 股、69,637,883 股,合计持有同方
股份 210,530,100 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 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四川省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 100%股权,四
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导致四川能投
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0,892,217 股、69,637,883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0,53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0,892,217 股、69,637,883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
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划转协议安排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其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 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
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甲方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复。
(2)乙方本次接收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相关审批批复。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
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 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
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
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 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
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补充协议》。
(二)划出方已履行的程序
关事宜。
转方案相关事宜。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批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议》;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
上市公司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 1 号清华同方科
技大厦 A 座 30 层
股票简称 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SH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
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 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名称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 注册地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府二街 269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210,530,100(间接持有)变动比例:6.28%(间接持
及变动比例 有)
持股数量:210,530,100(间接持有)持股比例:6.28%(间接持
有)
在上市公司 时间:清华控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之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及股权投资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及股权投资,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此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冯文生
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