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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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
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情况;公司没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优刀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我们认为:公司为上优刀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
万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长远的发展,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和执行的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
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决定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
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
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风险可控且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内、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和中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产品。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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