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2-014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2021年11月2日发布)。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4号》。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2021年11月2日
发布)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实施问
答有关规定,将企业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
关运输成本,由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变更为在“营业成本”中列报,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所示: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变更后
营业成本 199,098,880.13 2,352,729.58 201,451,609.71
销售费用 21,624,298.52 -2,352,729.58 19,271,568.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3,457,044.29 2,458,961.30 75,916,005.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902,757.59 -2,458,961.30 19,443,796.29
营业成本 139,967,815.58 1,659,768.19 141,627,583.77
销售费用 12,878,422.86 -1,659,768.19 11,218,654.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685,781.20 1,789,172.49 53,474,953.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69,099.33 -1,789,172.49 14,279,926.8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有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