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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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材料, 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
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生产经
营所需,并且均符合公司预告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范围和定价原则。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调查并了解了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等,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甘肃
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甘肃禾希”)和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
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甘肃禾希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92,37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积极与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
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
合理控制。
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过程均充分有效。
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
五、《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
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和补充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三)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评估机构评
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三)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永之清碳3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引
进和留住人才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革   曹越   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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