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479 股票简称:神思电子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30047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南经济开发区通发大道 1399 号
科创大厦 839-2 房间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 49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思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济南玖悦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5193%出资额,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神思电子 5.63%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神思电子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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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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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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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神思电子/上市公司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神思投资/转让方 指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能源环保/环保科技/信
指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能投集团 指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济南能源集
指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团
能源环保以协议受让的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以获得委托表决权的方式取得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投资拥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变为11.22%。
济南市国资委 指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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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南经济开发区通发大道 1399 号科创大厦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国刚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BX2AP6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 49 号
通讯方式 0531-81751187
设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8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供热、制冷、发电、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环保节能项目、市政项
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现有供热设施的改造升
经营范围 级(涉及特种设备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
运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为能源环保的控股
股东,目前持股100%,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
南市国资委”)为能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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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投集团持有能源环保 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其情况如下表:
名称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银丰科技公园 1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陈福仲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UGLHTXN
设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
冷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系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能源集团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股 100%,因此能源
集团系济南市国有独资公司,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能源环
保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能源环保作为有限合
伙人(LP)认缴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5193%出资额,
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总额 /认缴比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济南玖悦股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投资基金合伙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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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总额 /认缴比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企业(有限合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伙) 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设备销售;
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
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防
火封堵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用品销售;阀
门和旋塞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泵
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
济南和丰贸
易有限公司
品销售;燃气器具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风动
和电动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
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
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
和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供热、制冷、发电、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环保节能项目、市政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
理(凭许可证经营);现有供热设施的改
济南能源环
造升级(涉及特种设备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生
公司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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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对农林生物质
济南玉泉生 能发电、供热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
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勘
查;房地产开发经营;洗浴服务;餐饮服
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山东德和地
般项目: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公司
广;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花卉种植;蔬菜种植;会议及展览服
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许可证经营);热力
山东睿冠电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应用;电能供热设
公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济南鹊山热
电有限公司
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供冷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供冷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
研发;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
济南和弘区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公司 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企
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供冷服务;供暖
济南和瑞运
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单
位后勤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公司
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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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
和供应;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环氧丙烷、1,3-二甲苯、1,4-二甲苯、
乙烯、粗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辛
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异丙基苯、
氯苯、煤焦油、煤油、燃料油(闪点<60℃)、
壬烷及其异构体、石脑油、石油醚、石油
原油、四聚丙烯、乙醇、异辛烷、正丁醇、
正庚烷、正己烷、正戊烷、1,3-丁二烯、
八氟丙烷、丙烯、氮、二氧化碳、甲烷、
氢、氧、乙炔、乙烷、乙烯、异丁烷、异
丁烯、正丁烷、过氧化新癸酸异丙基苯酯、
过氧化新戊酸异丙基苯酯、煤焦沥青、硝
化沥青的批发;企业以自有资金对燃气、
山东济莱新 供热、发电、城市污水处理、市政工程、
司 与土地开发、充换电站、设施的投资、开
发、建设、运营、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新能源及清洁能
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燃气
设备、供热设备、发电设备、管网、保温
防腐材料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国
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润滑油、
钢材、建材、保温材料、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电气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汽车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凭资质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济南市和钢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司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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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热力生产和供应;热力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应用;热力工程设计、施工、维
护;管道保温工程的施工;供热保温管、
供热保温管件的生产、销售;供热设备、
济南和盛热
力有限公司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
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济南市商河 准);地热开发及供暖;提供热力技术开
限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供冷服务;招
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
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
山东和易达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监
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
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山东和成能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公司
及辅助设备零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
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山东阳光电
力有限公司
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
加工利用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气设备
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
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凭许可证经营);热力技术开发、技术
山东欧适能
咨询及应用;电能(热泵)供热设施建设、
运营、服务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
公司
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供热
济南市济阳
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限公司
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
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灌溉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
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山东和同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设备
有限公司 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
设备销售;供冷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五金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
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
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供电业务;建
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
山东国控新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洗选;合同能源
司
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供冷服务;
保温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隔热
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监
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煤炭洗选;合同能源管理;环
济南市智慧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供冷服务;住宅水
限公司 电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
研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保温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
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常规水
源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
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材料有限公 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司 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销
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
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
型膜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
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
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
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济南市钢城 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
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
济南嬴州能 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
公司 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
施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
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水资源管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
应;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
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
说明
(一)主营业务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是市属国有能源企业济南能源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开发建设及综合利用的新型
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 1 亿元,现有员工 64 人。
公司目前业务涵盖光伏发电、污水处理、风电、汽车充电桩、加氢站、供热
(冷)、分布式能源等环保节能项目,并承接市政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现有
供热设施的改造升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以及国内供热供冷设备
代理等业务。
能源环保遵循集团“明确战略定位、优化产业布局”以及实现规模化、系统
化、专业化、信息化,“四化”发展的定位,抢抓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
为中心,着力构建以“光伏发电”、“污水处理”、“充电桩”三大核心板块和
“供热制冷”“加氢站”两大辅助板块业务开发方向,努力打造自身成为能投集
团新能源及环保领域的投资实施主体。
截止目前,能源环保管理运维光伏电站 20 余个,已签约光伏项目 300MW,
与深圳比亚迪达成合作,负责钢城区、高新区光伏整县推进工作。2022 年即将
落地实施光伏项目约 200MW,运维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可达 213MW 以上。
污水处理领域,改造济南西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济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日
污水处理规模 8.5 万 m?。接管运营济南市西区污水厂后,能源环保对污水厂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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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处理工艺,采取新型高效脱氮模式,节约 25%的供氧量,降
低 40%有机碳源投加,污泥含水率可降至 65%,出水指标稳定达到准四类水标
准,大大减轻了厂区运行压力与负担,维护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济南市、长
清区经济和环境做出重大贡献。
充电桩领域,能源环保抢抓机遇,建设华能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14 个
充电桩项目,建成 8 台 120kw、6 台 30kw、58 台 7kw、26 台 60kw 充电桩,提
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在做好主攻业务方向的同时,能源环保不忘初心,做好供热、制冷项目开发
建设,已开发新用户供热面积 351.35 万平方米,承接对济南铁路局火车站、体
育训练中心等改造工作,完成供热项目保供工作及运行维护工作,解决供暖制冷
难题,保障顺利用热,真正做到了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
能源环保积极探索和关注其他新能源技术,着力打造首个加氢站建设示范点,
对此示范点的平面布置和投资分析进行方案商讨,积极推动加氢站项目落地。
(二)财务状况
能源环保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31,753.98 10,269.26 9,020.71
负债总额 23,012.56 8,919.68 6,292.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41.42 1,349.58 2,728.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741,42 1,349,58 2,325.42
资产负债率 72.47% 86.86% 69.7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6,996.57 3,040.38 5,694.45
利润总额 433.83 -127.83 181.82
净利润 369.06 -127.83 181.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9.06 -127.83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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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 2019年
归母净资产收益率 7.31% -6.96% 9.07%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总资产。
注 2: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国刚臣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李建平 监事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李伟龙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源环保及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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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源环保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能投集团,能源环保控股股东由济南热力集团有限
公司变更为能投集团,除此之外,能源环保最近两年控股股东未发生过其他变更。
能源环保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济南市国资委,
未发生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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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能源环保控股股东济南能源集团是济南市国有独资大型能源企业,正积极推
进数字化转型。神思电子的身份识别、机器视觉及语言理解等多项技术、产品及
解决方案,与济南能源集团的智慧客服、智慧大厅、智慧工地、智慧灯杆及燃热
管道安全监控等智慧能源业务高度契合,国企控股更有利于神思电子的产品、方
案迅速在能源行业落地,并形成示范标杆项目,可以加速向能源、公安、金融、
医疗、政务等行业客户推广与落地。引进济南能源集团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引
入优势资源,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济南能源集团及能源环保将以有利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
及产业结构,巩固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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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受让和表决权委托。
能源环保以协议受让的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22,455,912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1.40%;能源环保以获得委托表决权的方式取得神思投资
持有的上市公司10,252,87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20%,
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6.60%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济南能源集团及能源环保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
表决权。能源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6.5193%出资额,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神思电子 5.63%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能源环保以协议受让的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
公司 22,455,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1.40%;能源环保以获得委托
表决权的方式取得神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10,252,87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5.20%。能源环保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6.60%的表决权。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双方持有神思电子的股份数量及拥
有神思电子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交易方 持有股份数 占总股本 持有股份数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神思投资 54,808,748 27.82% 27.82% 32,352,836 16.42% 11.22%
能源环保 - - - 22,455,912 11.40% 16.60%
合计 54,808,748 27.82% 27.82% 54,808,748 27.82% 27.82%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源环保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40%
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获得上市公司 5.20%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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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6.60%的表决权。神思投资拥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变为 11.22%。能
源环保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
代码为 300479。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总股本为 197,040,865 股。
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2%。
公司股份。
署日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11.40%)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
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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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特别解释和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2 条 本次股份转让
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对应的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
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相关权益和义务。
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亦未因上
述安排而导致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第 3 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73,666,375.68 元(大写:叁亿柒仟叁佰陆拾陆万陆仟叁佰
柒拾伍元陆角捌分)(下称“转让总价款”),支付分为以下四期进行: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的如下指定收款账户
(下称“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大
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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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811250101200038****
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2)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
写:柒仟万元整)。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
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1,628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贰拾捌万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
股份转让价款。
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本次交易的转让总价款及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不变,标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第 4 条 股份权属查询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查
询标的股份权属状态的申请,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关于标的股份是否存在
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第 5 条 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
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方针对标的股份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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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第 6 条 过渡期安排
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业务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但经乙方事先书面
同意的情形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1)甲方承诺在其权利范围内尽力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与惯
例保持正常合法经营,尽其最大努力使目标公司业务组织、经营、声誉以及与客
户和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方面的关系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甲方不谋求出售标的股份,不得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
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订任何文件,不得开展与本协
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3)甲方不订立或作出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的协议、文件或承诺。
司在过渡期间内进行利润分配,则甲方应将其基于标的股份取得的利润分配(税
后)在乙方支付完毕转让总价款后支付给乙方。
为。
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次股
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进行披露,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予以规范或者消除,未能规范或消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
施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交易价款及
其孳息(自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至甲方返还款项之日止,按照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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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 7 条 目标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目标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安排为:
候选人,且目标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提名人员担任。为此,甲方同意在该等候选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董事事项时对乙方提名的董事任命投赞成票,通过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促使目
标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改选、聘用等程序,并完成目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
人变更的工商登记。
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监事事项时对乙方提名的监事任命投赞成票,通过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促使
目标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改选、聘用等程序,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成本协议第 7.1 条、第 7.2 条约定之非独立董事、监事选任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独立董事根据现有独立董事的任期适时完成改选。
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选聘程序。
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1 名监事候选人;为此,乙方
同意在该等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
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时对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任命投
赞成票,通过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促使目标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改选、聘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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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 8 条 后续交易安排
在标的股份过户日后的三个年度内,甲方所持股份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规定的转让条件且乙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具体交易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
等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第 9 条 表决权安排
甲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甲方应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252,872 股
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具体表决权委托的范围、期限等按照双方签订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执行。
基于前述表决权委托,甲方认可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成为目标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
代码为 300479。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总股本为 197,040,865 股。
持有的目标公司 22,455,91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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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11.40%)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总股本的 5.2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现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表
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
第 1 条 委托股份
总股本的 27.82%。现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252,872 股股份(占本协
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对应的依据目
标公司有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提案
权、参会权、选举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检查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全部委托予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
受甲方本次表决权委托。
质上增持目标公司股份的,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甲方或其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即
自动适用本协议的约定,即委托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受影响,委托
股份对应的具体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股份转让、股份代持或委托持有。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继续遵守其已对目标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其他应承
担的股东义务;若乙方因为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与目标公司及/或其他股
东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甲方应当全力协助乙方解决。
第 2 条 表决权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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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协议及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按照自己的意志就委托股份行使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含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规定需
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
行投票并签订股东登记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3)行使股东提案权,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
罢免目标公司董事、监事等事项在内的任何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4)法律法规或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表决权有关的权利。
东,对委托股份仍享有收益权、分红权、处分权等财产权利,除收益权、分红权、
处分权等财产权利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均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 3 条 委托表决权的行使
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在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时,可完全按照乙方意愿行使,无需事
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及/或取得甲方事先同意。
关要求或者为配合,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包括为满足监管
部门审批、登记、备案需及时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等),以实现本协议项下表决
权委托之目的。但如相关事项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行
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在事项要求时限前一工作日完成
相关工作。如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特殊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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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订目标公司相关股东大
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
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则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第 4 条 委托期限
司 22,455,912 股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至乙方及/或乙方控股股东自
甲方处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达到 16.60%之日止(以
该等股份均已过户登记至乙方及/或乙方控股股东名下之日为准)。
项下不享有单方撤销及终止委托的权利,未经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不因任
何事由而撤销或终止。
第 5 条 承诺及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甲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
(3)甲方合法持有委托股份,委托股份权属清晰;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通
过任何方式(如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等任何方式减持、出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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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放弃、赠与等)将委托股份另行交予任何第三方持有或管理;不得单方解除
本协议的表决权委托,或将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另行委托予第三方行使,或通
过包括网络投票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或就委
托股份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或将未来解除限制的委托股份再行
设定权利负担;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包括但
不限于以谋求改变乙方对目标公司控制地位为目的的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5)甲方承担对目标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以违法违规、不
正当、不道德的行为侵犯、损害目标公司利益;
(6)甲方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委托股份,
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委托股份
的文件,确保委托股份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被
处置。
(1)乙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乙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委托期限内,不得利用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侵犯、损害目标公司的
利益。”
四、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日后的三个年度
内,神思投资所持股份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的转让条件且能源环保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神思投资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10,252,872 股股份(占
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转让给能源环保。具体交易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等事项由双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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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
在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的法律程序如下:
分神思电子股份及接受部分表决权委托。
有的部分神思电子股份及接受部分表决权委托。
部分神思电子股份及接受部分表决权委托。
部分神思电子股份及接受部分表决权委托。
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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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 3.74 亿
元受让上市公司 22,455,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之“(一)股份转让协议”之“第 3 条 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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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如果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筹划针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根据神思投资与能源环保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能源环保有权要求神思投资配合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
调整。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
变动所涉主要协议”之“第 7 条 目标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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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及已披
露的情况涉及的后续章程修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
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
义务人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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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
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
立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会在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
立于本公司;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
规占用的情形。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全例外,不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经
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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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确
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神思电子拥有控制权期间有
效且不可撤销。”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竞争性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与神思电子出现同业竞争,信息披
露义务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存
在从事与神思电子竞争性业务的情形,与神思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
电子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按照有关法规,
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神思电子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利
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如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
机会,而该等新业务与神思电子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在符合神思电子股东利益
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资产
整合、业务整合、托管等有效措施解决与神思电子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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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活动。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对神思电子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神思电子股东的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与神思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神思电子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神思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损害神思电子或神思电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神思电子拥有控制权期间有
效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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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已披露
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已披露
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进行补偿或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和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已披露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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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以及中证登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以及中证登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能源环保以及济南能源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能源环保的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事项讨论,能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王绍举,系能投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
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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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房,系能投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如下声明:
“以上交易行为系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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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本次收购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与承诺签署之日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本人及本人直系
家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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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对能源环保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JNAA10026);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对能源环保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鲁审【2021】336 号);山东泉顺会计师事务所对能
源环保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鲁
泉顺会审字【2020】第 047 号)。
能源环保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48,766.06 23,213,973.09 63,296,996.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00,000.00
应收账款 26,053,528.14 6,691,189.02 4,438,901.3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41,820,873.07 8,604,082.46 15,558,472.30
其他应收款 12,062,955.28 5,972,963.12 1,480,942.40
存货 7,334,128.82 17,051,016.30 310,904.31
其中:原材料 2,326,950.84 1,326,757.38
库存商品(产成品)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535,584.48
其他流动资产 3,082,304.30 2,520,064.37 360,650.39
流动资产合计 119,038,140.15 64,053,288.36 85,446,867.6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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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0,168,682.98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78,692.76 2,697,625.00 318,301.50
在建工程 54,377,090.15 33,683,887.84 4,259,668.31
无形资产 47,012.92 42,822.14 71,033.0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30,184.40 2,215,024.19 111,263.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501,663.21 38,639,359.17 4,760,266.09
资产总计 317,539,803.36 102,692,647.53 90,207,133.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67,085,708.93 32,775,833.91 25,691,060.72
预收款项 5,268,585.71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214,662.11 231,456.42 641,088.51
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应交税费 640,776.47 575.79 748,929.27
其中: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137,578,397.64 23,356,930.83 30,577,353.01
合同负债 24,606,102.82 8,332,032.99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0,125,647.97 64,696,829.94 62,927,017.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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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4,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00,000.00
负债合计 230,125,647.97 89,196,829.94 62,927,017.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国家资本 30,000,000.00
国有法人资本 100,000,000.00 30,000,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0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专项储备 227,696.08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 -12,813,540.69 -16,504,182.41 -6,745,77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3,254,221.98
少数股东权益 4,025,894.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7,414,155.39 13,495,817.59 27,280,116.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17,539,803.36 102,692,647.53 90,207,133.7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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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总收入 69,965,702.90 30,403,784.70 56,944,463.48
其中:营业收入 69,965,702.90 30,403,784.70 56,944,463.48
二、营业总成本 65,629,479.10 31,682,884.06 55,100,684.74
其中:营业成本 49,965,105.65 18,466,221.51 48,062,546.62
税金及附加 86,598.62 54,833.82 110,623.94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4,537,936.10 12,122,163.21 7,074,254.1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26,045.45 -140,234.43 -146,739.99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33,207.88 144,547.85 151,249.32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其他
加:其他收益 128,853.41 127,506.6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35,251.5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22,537.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2,155.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800.3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36,223.80 -1,279,099.36 1,843,778.74
加:营业外收入 2,868.55 778.52 1.97
其中:政府补助
减:营业外支出 800.00 25,595.4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38,292.35 -1,278,320.84 1,818,185.22
减:所得税费用 647,650.6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90,641.72 -1,278,320.84 1,818,185.22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11,005.98 -1,206,165.76 2,017,708.90
少数股东损益 -199,523.68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818,185.22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690,641.72 -1,278,320.84 1,818,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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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017,708.9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9,523.68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090,091.37 34,550,530.02 76,345,329.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37,081.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679,120.77 24,772,833.04 500,180.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006,293.56 59,323,363.06 76,845,509.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3,376,279.80 31,757,555.7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57,079.56 9,796,564.15 5,436,936.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93,778.72 842,104.95 367,322.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71,495.96 13,077,067.89 40,487,636.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498,634.04 55,473,292.72 46,291,89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507,659.52 3,850,070.34 30,553,614.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0,000,000.00 83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799,2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84,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8,572,866.55 43,932,726.42 1,944,406.00
-168,572,86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32,726.42 -1,944,406.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0 83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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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00 83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00,000.00 83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65,207.03 -40,082,656.08 29,439,208.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13,973.09 63,296,629.17 33,857,787.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48,766.06 23,213,973.09 63,296,9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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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能源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予
以承接,并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能源集团承诺在股权受让完成后三年内不减持本
次受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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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
件;
(三)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涉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及
中证登查询结果;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与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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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国刚臣
年 月 日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斌 胡晓芸
王天易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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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国刚臣
年 月 日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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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斌 胡晓芸
王天易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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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华西路 699 号
股票简称 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 300479.SZ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经济开发区通发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1399 号科创大厦 839-2
房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拥有境内、外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两个以上上市公
公司持股 5%以上 司家数 家数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济南能源集团及能源环保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份或其表决权。能源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济南玖悦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5193%出资额,济南玖悦股权
行股份比例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神思电子 5.63%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源环保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11.40%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获得上市公司 5.20%的表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6.60%的表决权。神思投资拥有上市公司
动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将变为 11.22%。能源环保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源
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否□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否?
份的表决权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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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国刚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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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斌 胡晓芸
王天易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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