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
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 1.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 15.24 亿元,较期初增长 18.66%,报告期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4.44 万元,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49.26 万元。你公司报
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241.59 万元。
请你公司:
(一) 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
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 2020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
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回复】
(1) 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0,425.95 259.89 30,166.06 23,753.62 528.89 23,224.73
在产品 24,263.90 24,263.90 16,633.64 16,633.64
产成品 96,978.56 4,546.73 92,431.83 87,433.54 4,458.92 82,974.62
委托加工物资 224.23 224.23 153.38 153.38
周转材料 556.02 4.03 551.99 500.18 500.18
合计 152,448.66 4,810.65 147,638.01 128,474.36 4,987.81 123,486.55
(2)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其他减少 期末数
原材料 661.49 329.20 461.80 528.89
产成品 14,276.04 1,320.06 10,083.61 1,053.57 4,458.92
合 计 14,937.53 1,649.26 10,545.41 1,053.57 4,987.81
(3)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期末数
原材料 528.89 -42.18 226.81 259.89
产成品 4,458.92 102.60 14.78 4,546.73
周转材料 4.03 4.03
合 计 4,987.81 64.45 241.59 4,810.65
(4) 2021 年末存货库龄
单位:万元
库 龄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合 计
合 计 30,425.95 24,263.90 96,978.56 556.02 224.23 152,448.66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
回的金额。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 2021 年度发生转回 42.18 万元,系制冷设备产业期初已经
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于 2021 年末随可变现净值的增加,转回未出售的部分的存货
跌价准备所致;转销 226.81 万元系子公司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简称莱阳盾安)出
售 2020 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所致。
产成品 2021 年度计提 102.60 万元,系对期末库龄较长的产成品(主要为制冷配
件产业)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转销 14.78 万元系出售 2020
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造成。
周转材料 2021 年度计提 4.03 万元,系对制冷配件产业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全额
计提跌价准备。
制冷设备产业定制化程度较高,基本采取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制冷配件产业根据
订单安排生产,淡季根据历史销售情况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少
部分备货原材料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况,公司对该部分原材料于各报告期末根据相关产
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可
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后期,当公司接到对应产品订单后,根据
产品订单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可变
现价值回升的部分原材料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
综上,盾安环境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
(二) 结合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其确
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大幅下
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
盾安环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
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节能产业 制冷配件产业 制冷设备产业 合 计
存货明细
原材料 26,051.69 4,374.26 30,425.95
在产品 22,788.42 1,475.49 24,263.91
产成品 4,463.29 88,868.18 3,647.09 96,978.56
委托加工物资 224.23 224.23
周转材料 548.06 7.97 556.03
账面余额 4,463.29 138,480.57 9,504.80 152,448.67
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 192.50 67.39 259.89
在产品
产成品 4,228.81 316.89 1.03 4,546.73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4.03 4.03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4,228.81 513.42 68.42 4,810.65
公司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制冷
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制冷设备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1)节能产业
节能产业存货为定制化的闲置专用设备,市场交易活跃度极低,2021 年末公司根
据市场询价结果与账面金额的差额扣除预计交易费用、税费等计提跌价准备 4,228.81
万元。
(2)制冷配件产业
公司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2021 年度铜价格走势如下图
为 15.86%,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 10.64%的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综合运用套期
保值等工具,降低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冷配件产业存货采
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少部分备货且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及无价值的
低值易耗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3.42 万元。
(3)制冷设备产业
公司制冷设备主要原材料钢材,2021 年度钢材价格走势如下图
营销部门下发的生产计划,组装采用 JIT 生产模式,有序地按客户的订单交期先后进
行产品组装,存货周转天数为 32 天,周转速度快,能够有效转移价格波动风险。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冷设备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库龄长的
原材料、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8.42 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金额
原材料 30,425.95 23,753.62 6,672.33
在产品 24,263.90 16,633.64 7,630.26
产成品 96,978.56 87,433.54 9,545.02
委托加工物资 224.23 153.38 70.85
周转材料 556.02 500.18 55.84
存货账面余额 152,448.66 128,474.36 23,974.30
存货跌价准备 4,810.65 4,987.81 -177.16
账面价值 147,638.01 123,486.55 24,151.46
及销售增长备货量增加造成。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框架协议,就主要产
品的供求形成年度意向;产品价格一般以市场基础原材料价格为基数加加工费的形式
进行结算。2021 年度存货周转天数为 60 天,存货周转较快,公司每月对库存进行分
析,分析毁损、积压情况并及时处理,期末存货质量较好,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极少。
综上,公司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
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
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
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
理性;
(5)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
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
现净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充分、合理,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在投资收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5,466.22 万元。
请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等,
以及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同时说明债务重组投资收
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重组方式 债务债权账面价值 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公司作为债务人 部分债务减免 13,226.60 5,493.60
公司作为债权人 部分债务减免 273.81 -27.38
合计 13,500.41 5,466.22
(1)公司作为债务人
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主要系莱阳盾安与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南通三建)、莱阳市华昊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
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泰昌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债务重组协
议,公司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内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5,493.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账面价 债务重组损 信息披
单 位 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 审议程序
值(万元) 益(万元) 露
南通三建 10,517.87 6,021.32 不适用
业供热管网工程款 策程序
莱阳市华昊经 2019 年及以前节能产 履行内部决
贸有限公司 业供热购买煤炭款 策程序
山东广帮建筑 2019 年及以前节能产 履行内部决
-361.17 不适用
安装有限公司 业供热管网维修费 策程序
陕西建工第三 履行内部决
建设集团有限 353.56 291.96 策程序 不适用
业蒸汽管网工程款
公司
龙口市泰昌经 2019 年及以前节能产 履行内部决
贸有限公司 业供热购买煤炭款 策程序
其他单位 -118.66 -1,133.9 业供热管网扩建工程 策程序 不适用
款
合 计 13,226.60 5,493.60
南通三建为莱阳盾安采暖配套设施的主要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就工程质量纠纷长
期处于诉讼状态,南通三建 2019 年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将莱阳盾安起诉至杭州中级
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 31 日双方仍处于诉讼中,双方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签订《债
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双方和解款项后,南通三建同意放弃剩余款项
并不再追索。莱阳盾安于 2021 年度实际执行完毕时确认了 6,021.32 万元的债务重组
收益。
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债务重组损益为负数,系莱阳盾安有效资
产出售后拟准备整体注销清算,为了配合莱阳盾安处置遗留债权等事项,产生的新增
费用及相关债务在本报告期债务重组时一并处理。
为了加速回款,本期公司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 273.81 万元款项与客户签订了和
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27.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账面价 债务重组损 信息披
单 位 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 审议程序
值(万元) 益(万元) 露
上海申龙客 履行内部决策
车有限公司 程序
合 计 273.81 -27.38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
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查询公开披露信息,获取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及其他文
件,计算债务重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取得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的诉讼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判断债务重组是否属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取得资产转让相关银行入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资产出售合同的执
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债务重组的计算过程正确,确认依据充分,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3.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 13.98 亿元,期末已背书或
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10.39 亿元、应收账
款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12.43 亿元。你公司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
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
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
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
【回复】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确认的
项 目 账面价值
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 56,267.63
应收账款 83,592.82 4,399.62
合 计 139,860.45 4,399.62
公司 2021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 其他
应收账款组合 2,954.28 1,445.34 4,399.62
合 计 2,954.28 1,445.34 4,399.62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管理层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
款主要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的美易单、格力电器的格力融单供
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格力融单系格力电器及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
其他企业签订《融单用户服务协议》、美易单系美的集团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
他企业签订《美易单开立业务协议》后,作为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凭证支付给交易对手,
到期后由开单企业支付款项,开立后一般 6 个月到期,期间由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提
供款项担保。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
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9﹞6 号)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主要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持有金
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日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关规定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对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经验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风险极小的应收账款组合参
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1 年末按照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应计提收
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1,445.34 万元。
(2) 列示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产账面余额及已
计提减值准备等,并进一步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盾安环境 2021 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情况: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 否 4,684.4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 否 4,493.1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 否 4,369.2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 否 3,135.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 否 2,792.1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 否 2,634.9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 否 2,123.9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 否 1,880.5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 否 1,796.8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 否 1,713.7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 合并外关联方 1,664.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 否 1,444.5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 否 1,438.9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 否 1,392.5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5 否 1,340.4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6 否 1,320.8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7 否 1,185.4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8 否 1,085.5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9 否 1,041.6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0 否 1,035.4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1 否 1,008.4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2 否 882.6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3 否 838.2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4 否 827.4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5 否 812.50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6 否 781.4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7 否 732.2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8 否 722.4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29 否 698.1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0 合并外关联方 657.6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1 否 625.7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2 否 587.6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3 否 527.7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4 否 445.0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5 否 444.2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6 否 431.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7 否 423.2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8 否 414.7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39 否 405.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0 否 398.2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1 否 389.9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2 否 380.2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3 否 361.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4 否 355.2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5 否 351.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6 否 331.6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7 否 320.4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8 否 317.8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49 否 308.7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0 否 303.1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1 否 297.55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2 否 287.4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3 否 282.2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4 否 280.5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5 否 268.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6 否 257.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7 否 244.4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8 否 241.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59 否 226.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0 否 215.6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1 否 212.2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2 否 193.4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3 否 190.3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4 否 181.5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5 否 176.4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6 否 164.5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7 否 161.2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8 否 161.1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69 否 156.3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0 否 150.1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1 否 149.0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2 否 139.9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3 否 138.7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4 否 138.4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5 否 136.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6 否 127.7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7 否 127.57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8 否 124.9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79 否 114.0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0 否 108.3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1 否 104.7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2 否 104.1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3 否 99.2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4 否 93.3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5 否 91.6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6 否 89.1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7 否 87.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8 否 86.5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89 否 85.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0 否 80.2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1 否 79.5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2 否 74.7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3 否 74.1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4 否 72.9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5 否 69.0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6 否 68.4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7 否 65.2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8 否 64.0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99 否 63.2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0 否 62.9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1 否 61.2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2 否 61.2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3 否 60.65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4 否 58.9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5 否 57.7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6 否 57.0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7 否 55.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8 否 55.3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09 否 55.2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0 否 53.3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1 否 52.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2 否 51.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3 否 50.1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4 否 48.3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5 否 48.2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6 否 46.7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7 否 46.0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8 否 45.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19 否 43.8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0 否 40.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1 否 36.7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2 否 35.5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3 否 31.9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4 否 24.3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5 否 24.3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6 否 22.9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7 否 22.18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8 否 22.0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29 否 21.70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0 否 21.2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1 否 20.8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2 否 17.20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3 否 14.8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4 否 14.77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5 否 14.75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6 否 12.2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7 否 11.2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8 否 7.16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39 否 6.6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0 否 6.5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1 否 6.43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2 否 3.54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3 否 2.09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4 否 1.61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5 否 1.42
采购原材料 背书转让支付货款 供应商 146 否 0.09
合 计 67,384.51
盾安环境 2021 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贴现情况:
交易背景 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融资贴现 贴现转让 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否 28,110.25
融资贴现 贴现转让 重庆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否 19,061.32
融资贴现 贴现转让 珠海横琴格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合并外关联方 6,907.21
融资贴现 贴现转让 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否 2,857.00
合 计 56,935.7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转移,
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二)
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
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
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
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2、转让合
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
流量义务的保证;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
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
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
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
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
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
(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
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
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是否
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
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
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核算美的集团的美易单和格力电器的格力融
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在供应链金融凭证背书或贴现时转移了对金
融资产的所有控制权,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回购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列示说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
期、是否附追索权等,贴现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背
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盾安环境 2021 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情况:
是否附追索权 贴现的财务费用
背书/贴现 是否到期 金额(万元)
(万元)
背书 是 是 140,414.74
背书 否 是 86,805.05
小 计 227,219.79
贴现 是 否 232.35 19,752.43
贴现 否 否 217.07 17,124.64
小 计 449.42 36,877.07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18,831.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268.32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8,937.0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7,746.22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665.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432.73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159.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28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894.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52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308.34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3,945.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566.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56.6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14.21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2,168.6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2,028.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82.01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98.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21.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20.0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1,402.74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1,357.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01.67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1,261.10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87.77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48.04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36.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70.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94.41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83.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42.18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2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00.8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71.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71.83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11.1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43.8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57.91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0.00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15.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14.28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68.4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40.04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439.2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18.08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90.5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87.7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74.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0.6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47.98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7.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4.66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8.30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0.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3.9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3.2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0.0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5.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0.31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8.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9.94
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1.20
重 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0.00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4.00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6.13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5.03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0.00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0.00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5.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2.37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6.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0.00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5.4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0.00
农商银行 是 是 112.6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0.0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0.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6.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0.00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8.0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4.09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3.27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9.0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3.7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3.00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1.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7.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65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5.00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50.32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8.48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7.0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5.52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4.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2.00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0.0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9.0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8.60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8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0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0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7.3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00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0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17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0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37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7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0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0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10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03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00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00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0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00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38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8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 是 是 10.00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山东晨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00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00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00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4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是 是 5.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0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00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13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0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0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3
到期小计 140,414.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28.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748.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560.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224.44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否 是 3,933.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763.64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384.30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3,255.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227.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842.33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2,777.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61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496.51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2,256.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144.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33.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899.7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898.9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否 是 1,421.3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354.69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282.4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173.4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161.5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60.00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0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85.00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78.87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899.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43.5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711.5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700.0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90.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79.7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66.1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58.00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534.52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501.86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86.90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445.7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24.7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13.35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99.5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62.0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356.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44.99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339.7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35.40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322.47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21.00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10.00
烟台农商银行 否 是 300.00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90.00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53.00
武汉众邦银行 否 是 220.00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7.00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5.56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3.0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3.00
新疆呼图农商银行 否 是 200.0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68.0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7.3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6.94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4.6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0.5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0.00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145.9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否 是 144.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42.12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42.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3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27.33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21.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16.7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15.69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0
山西河曲农商银行 否 是 100.00
新疆昌吉农商银行 否 是 100.00
新疆天山农商银行 否 是 1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7.5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5.48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3.00
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2.5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3.00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0.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0.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79.00
无锡锡商银行 否 是 70.00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69.00
浙江温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68.9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65.25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63.5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7.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1.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1.00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0
上海青浦惠金村镇银行 否 是 50.0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0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9.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7.45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0.0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0.00
江西裕民农商银行 否 是 38.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7.75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6.13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0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0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0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8.30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6.44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5.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2.4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00
深圳罗湖海村镇银行 否 是 20.00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20.0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97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00
宜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5.0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3.9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2.42
深圳南山宝村镇银行 否 是 12.00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29
海口联合银行 否 是 10.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0.00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69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9.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63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金额(万元)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8.22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7.62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6.45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65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19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 否 是 5.1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5.00
浙江德清农商银行 否 是 5.00
昆山农商银行 否 是 4.1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4.1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3.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是 1.93
未到期小计 86,805.05
盾安环境 2021 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情况:
承兑银行 是否到期 是否附追索权 贴现的财务费用 金额(万元)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 否 26.55 1,693.63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否 205.80 18,058.80
到期小计 232.35 19,752.43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否 否 94.40 7,171.07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否 122.68 9,953.57
未到期小计 217.07 17,124.64
报告期公司已背书和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
承兑人为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公司历史经营过程中除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
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笔票据外,未发生过其他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因
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因此在票据背书和贴现转让时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综上所述,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管理层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意图,分析判断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类的准确性;
(2) 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3) 抽查部分记账凭证、票据及背书记录、票据签收单据、银行回单等资料,了
解上述交易发生的背景,评估合理性;并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
(4) 核查商业票据出票人、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检查应收
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减值迹象;
(5) 取得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分析和了解承兑人经营情况、资信等情况及历史票
据违约情况;
(6) 检查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到期兑付、背书转让情况,复核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可
收回性的评估判断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 获取票据质押协议,检查和了解质押协议的主要条款,函证质押票据明细。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依据合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
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4. 年报显示,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显示,公司涉及 5 起诉讼事
项,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 2 起,涉案金额合计 9,369 万元,公司未计提预计负
债。
请你公司:
(1)说明相关诉讼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重点说明与公司作为被告
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间、争议内容、判决情况等,前期对诉讼、仲
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公司 2021 年报涉及的 5 起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事项 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万元)
浙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 25,300 是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
盾安环境与安徽渠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盾安环境与安徽渠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
行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 3,062 否
根据上表,“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需要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发布了临时公告。
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目标公
司的除水发能源认可的债务(以《审计报告》为准)外的其他债务或给付义务均由浙
江节能承担。
确认达成一致。
请求包括:
(1)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已支付数笔审计报告外的债务,扣除浙江节能已
偿还的垫付资金,截至起诉日,浙江节能还应向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支付垫资资金
(2)浙江节能违反协议约定承诺、声明、保证事
项及其他陈述内容除审计报告披露的债务外,再无任何负债(含或有负债),应按照
股权转让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共 1,844.7 万元。
双方的主要争议内容包括:
(1)水发能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2)浙江节能
未及时确认部分负债是否由于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未按《备忘录》约定及时配合提供
相关负债的具体依据导致;(3)本案是否适用“按股权转让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
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本案因水发能源庭后补充证据,目前正对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并提交书面
质证意见。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进出口银行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订了编号为(2017)进出银(浙信合)字第 1-030 号《借款合同(出口卖方
信贷)》借款本金 10,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同日,盾安精工、盾安禾田、盾安
国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17)进出银(浙信资)字第 1-009 号的《贷款资
金使用协议》;2018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编号为(2018)进出银(浙信展)第 1-001 号
的《展期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编号为(2018)进出银(浙信展)第 1-005
号《展期协议》;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编号为(2019)进出银(浙信补)字第
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为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将盾安禾田、盾安国贸列为被告,
主张由三个被告共同归还贷款本金 5,500 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并由盾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争议内容包括:
(1)盾安禾田及盾安国贸是否需对该笔贷款承担还本付息及
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进出口银行对盾安禾田、盾安国贸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 2022 年 1 月 5 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说明相关诉讼仲裁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作为被告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债
进出口银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
水发能源诉称,天津节能权属公司对外支付了交易基准日之前的或有负债 824.47 万元,
请求法院判决浙江节能承担权属公司垫付的本金 824.47 万元、利息损失 392.47 万元
及违约金 1,844.70 万元。本案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开庭,因水发能源临时变更诉讼请
求并重新提交证据材料,法院要求浙江节能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水发能源补充提
交各项诉讼请求计算明细。法院另行决定是否再次开庭。公司未确认本案预计负债,
系公司对本案涉及的预计损失,通过对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方式体现,详见本问询函第七条回复。
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2017)进出银(浙信合)字第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还款计划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15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根据盾安控股债委会会议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新
的还款计划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归还 5,50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目前盾安精工未
偿还 5,50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为
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盾安精工、盾安禾田、盾安国
贸,主张三个被告共同归还贷款本金 5,500.00 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并由
盾安控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从审理情况判断,原告诉讼请求存在
较大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的情形,公司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极小,故公司未确认预计
负债。
综上,盾安环境将与水发能源纠纷事项可能产生损失,以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
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予以了反映,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纠纷根据目
前开庭审理的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诉讼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盾安环境管理层书面声明、现存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
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等,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3) 向盾安环境的法律顾问进行函证,获取案件的进展情况、诉讼律师对案件的
分析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资料,确定未决诉讼的
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查阅盾安环境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未决诉讼进展情况;
(5) 确定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 36,951.19 万元,同比增长 24.77%,
你公司称主要系加强研发布局,其中职工薪酬 12,639.37 万元、同比增长 42.67%,材
料投入 16,439.83 万元、同比增长 26.05%;你公司研发人员 2021 年 516 人,2020 年
发人员数量变动、研发项目情况、具体实施进展及同行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等,说
明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合理性,特别是职工薪酬大幅增长是否合理。
【回复】
研发人员数量(人) 516 553 -6.69%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4.70% 4.90% -0.20%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本科 329 345 -4.64%
硕士 55 64 -14.06%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
主要研发项目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名称 的影响
开发自然冷媒的热
中外合作项目,推进绿
CO2 热泵热水 水机产品,实现对
已完成 实现产品上市销售 色新冷媒产品发展,提
机产品开发 燃煤燃油热水锅炉
升盾安品牌竞争力。
的替代应用
补充低温风冷产品
高温热泵低温 形成产品系列化,满足 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
族谱;满足能源管
模块机系列化 已完成 客户多种需求,提升产 求,扩大低温模块产品
理等客户对于能效
设计 品竞争力 市场份额。
的需求
"机组性能指标满足欧
工业级空气处 开发适用大风量、 标 EN1886 的强度 D1、开拓半导体、显示屏、
理机组(电子净 高风压、高洁净度 进行中 漏风率 L1、隔热性能 集成电路等洁净室行
化)研发 场所的净化机组 T1、热桥因子 TB1 级;业市场。
整机 A 级防火要求"
形成新系统,提高机房 面向市场的新型机房
模块化制冷热 开发高热密度数据
PUE,充分利用自然冷 数据中心产品,做出品
管双循环背板 中心全新制冷解决 已完成
源,完善整体解决方 牌优势,扩展公司市
空调研发 方案。
案。 场,带动公司整体发
展。
全热回收风冷
降低全热回收模块 实现机组在性能不变
涡旋冷水(热 已完成 提升产品竞争力。
机的制造成本 的前提下成本优化
泵)机组降本
医疗/药厂净化 依据风量、静压形 提升销售额,提升产品
专用空调机组 成医疗/药厂净化 已完成 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 在医药净化行业竞争
(解决方案) 专用空调标准产品 力。
霞浦抗震级离 完成抗震鉴定;全年制 扩大公司在核电空调
开发抗震级离心式
心式冷水机组 已完成 冷;国标工况达到二级 领域的产品范围,提升
冷水机组。
研发 能效。 产品竞争力。
开发商用系统使用
扩充不锈钢四通阀系
商用不锈钢四 的大规格不锈钢四 完成产品开发,性能满
进行中 列,增强产品竞争力,
通阀开发 通阀,扩充我司产 足要求
实现销售增长。
品系列
开发热气旁通阀的
产品,丰富我司商 扩展空压机行业,满足
热气旁通阀开 用产品品类,进入 热气旁通阀系列化开 冷冻式干燥机市场需
已完成
发 空压机/冷干机行 发完成,产品性能可靠 求,拓展公司市场机
业,实现产品打包 会。
销售。
商用管组材料替代 完成商用不锈钢管组 实现不锈钢管组在商
商用不锈钢管
开发,优化产品成 进行中 开发,性能满足整机系 用系统中的应用,提升
组开发
本,提升系统性能 统要求 产品竞争力
扩展电子水泵在乘用
提升水泵额定流量 完成现有水泵性能扩
高效电子水泵 车领域市场应用,实现
下扬程,适应市场 已完成 展开发,额定流量下的
开发 该系列产品在乘用车
需求 扬程提升。
上的突破。
填补行业空白,扩大市
车用 FBEV 电 开发新能源车用热 完成产品开发,性能符
已完成 场份额,提升产品竞争
子膨胀阀开发 泵系统的配件产品 合要求
力。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
制冷配件行业可比公司
制冷设备行业可比公司
均值 30,068.86 5.87%
综上对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尚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聚焦核心
主业,持续加大主营业务产品、新材料应用等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职工薪酬 1.28% 1.20% 1.41%
材料投入 1.67% 1.77% 1.90%
折旧与摊销 0.25% 0.35% 0.31%
其他 0.55% 0.69% 0.55%
合计 3.76% 4.01% 4.17%
综上表,公司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 12,817 万元、8,859 万元、12,639 万元,其中:2020 年度由于
疫情影响对所有人员实施阶段性降薪等所致.
公司秉承“技品领先”理念,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依托公司研发平台,以
“绿色、高效、舒适、智能”为技术发展导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取得重点新产
品突破,如:多联机超静音高耐久电子膨胀阀和双向电子膨胀阀性能全面超越国际品
牌并获得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不锈钢四通阀,以低内漏、低压损、低热损、低
噪音、高能效、高强度、高耐久、耐高温的全性能升级引领了行业去铜化技术的发展,
产品全球市占率第一;数据中心用超大型微通道换热器等多项产品被收录至制冷空调
热虹吸/蒸汽压缩复合空调机组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实现在热虹吸循环和蒸汽压缩循环
两种模式下均能高效运行,获得国际领先认定。
公司严格贯彻实施技术路线图的战略方向,紧抓科技创新,加强技术经营和孵化
功能,打造共性研发平台,提高技术研发流程管控,强化技术评估与技术服务,做好
核心产品“研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的梯级工作。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建
立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提高专利申报质量,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优势。
随着盾安环境现有产品的技术革新、新产品的研发,并着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运
用深入,研发投入持续加大。
为调动技术研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提升产品研发项目市场转化效率,提升工艺降
本效益、提升自动化装备的使用效益,公司实施技术项目激励变革工作,相继出台了
技术项目激励管理规定等,对技术研发人员实施“年末留薪+项目奖金”考核办法,通
过一系列的产品开发激励、技术开发及工艺降本激励等措施,为 2021 年公司经营业
绩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也推动了技术项目创新成果实现、创新项目转化新产品及新产
品收入提升。通过一系列项目激励的实施,技术研发人员工作激情较上年度有了显著
提升、薪酬大幅增长。
问题 6.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确认使用权资产 2.17 亿元,你公司称主要系
诸暨土地上房屋征收报告期内约定搬迁期满而未搬迁导致。
请你公司:
(1)列示前述项目包含的租赁资产、负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类
别、期限、金额等。
【回复】
公司使用权资产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租赁的厂房土地、房屋,主要用于公
司生产、仓储、办公及宿舍等。
单位:万元
使用权资产 一年内到期
类别 租赁负债 租赁起始 租赁结束
账面价值 的租赁负债
厂房土地(店口) 19,749.99 15,903.65 6,371.14 2021-7-1 2026-6-30
厂房土地(店口) 1,011.82 812.88 511.96 2021-1-1 2025-12-31
厂房土地(珠海) 233.32 238.92 2017-11-1 2022-10-31
办公室 1 214.44 142.70 76.80 2020-5-1 2024-10-1
员工宿舍 1 103.48 81.54 53.95 2021-1-1 2025-12-31
办事处 1 47.34 17.87 27.17 2021-8-10 2023-8-9
办事处 2 40.18 17.09 16.29 2021-6-5 2024-6-4
厂房土地(石家庄) 35.63 36.48 2020-5-1 2022-4-30
办公室 2 32.28 21.05 11.58 2021-8-31 2024-8-31
办公室 3 24.15 9.20 15.19 2021-8-22 2023-8-21
办事处 3 21.78 13.85 8.32 2021-7-1 2024-6-30
办事处 4 19.31 18.10 2021-2-22 2024-2-21
办事处 5 13.84 11.29 2020-4-1 2023-3-31
办事处 6 12.83 9.82 2020-9-11 2022-9-10
办事处 7 11.43 11.48 2021-5-1 2022-6-30
办事处 8 11.08 4.90 4.67 2021-5-10 2024-4-20
办事处 9 10.60 5.86 2018-12-1 2022-11-30
办事处 10 10.49 10.72 2020-1-1 2022-12-31
员工宿舍 2 9.33 7.14 2020-8-25 2022-8-24
办事处 11 8.99 2020-10-21 2022-10-20
办公室 4 8.62 1.28 7.50 2021-3-15 2023-3-14
办事处 12 6.31 3.85 2020-11-1 2022-10-31
办事处 13 6.01 2020-8-15 2022-8-14
办事处 14 5.90 2020-12-1 2022-11-30
员工宿舍 3 5.83 5.98 2021-1-1 2022-12-31
办事处 15 5.29 5.42 2021-1-1 2022-12-31
办事处 16 4.21 2.86 2020-10-7 2022-10-6
办事处 17 3.83 3.91 2020-6-20 2022-6-19
办事处 18 3.51 1.94 2020-12-4 2022-12-3
员工宿舍 4 2.49 2.54 2020-6-1 2022-5-31
办事处 19 2.25 1.70 2021-8-22 2022-8-21
办事处 20 2.21 1.67 2021-9-8 2022-9-7
办事处 21 2.16 2020-8-24 2022-8-23
员工宿舍 5 2.03 2020-11-16 2022-11-15
办事处 22 1.96 1.31 2021-10-1 2022-9-30
办事处 23 1.94 2020-4-2 2022-4-1
办事处 24 1.93 2020-3-17 2022-3-16
办事处 25 1.77 1.55 2020-8-12 2022-8-11
办事处 26 1.29 2020-3-1 2022-2-28
办事处 27 1.05 2020-3-17 2022-3-16
仓库 1.00 1.02 2020-2-18 2022-2-17
办事处 28 0.99 0.75 2021-9-18 2022-9-18
办事处 29 0.95 2021-4-16 2022-4-15
办事处 30 0.94 2020-5-21 2022-5-20
办事处 31 0.82 2021-6-1 2022-5-31
办事处 32 0.52 2021-3-14 2022-3-13
合计 21,698.12 17,026.00 7,488.91
(2)说明公司因房屋征收未搬迁确认大额使用权资产的原因及合理,会计处理
是否恰当。
【回复】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的
总体部署,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对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相关
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根
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 号)规定,盾安环境
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并按报经市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及资产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对其实施补
偿。公司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店口镇中央路 1 号、中央路 196 号规划征
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交由政府实施征收。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
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 号)及《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公告》
(诸房征告字〔2018〕03 号),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
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
征收协议约定:由于房屋、土地征收后公司实际暂不搬迁,出资单位经批准后同
意支付签约奖金 9,198.18 万元;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
如到期未搬迁,自逾期之月按总补偿资金的 6.5%计 5,412.00 万元/年向出资单位缴纳
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
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
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
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
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
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
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公司于 2018 年已向政府专项报告申请“本次征收工作完成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直接返租给公司,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征收范围内的公司仍在原
址生产经营,租赁期内不会涉及搬迁安置工作。租赁期满后如要搬迁,有一定的期限
作为生产过渡期,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2021 年 6
月 30 日按征收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基于公司整体搬迁需寻求厂房地址、及新建生产
厂房与办公场所等,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与建设周期,管理层预计未来 5 年内暂时仍
在原址生产经营相关业务,2021 年度根据五年租赁期限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
债。鉴于征收协议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公司根据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
赁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后开始执行,对租赁资产类别进
行识别、确认、计量、会计处理、披露。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资料;
(2) 查阅公司使用权租赁合同,检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 查阅公司主要使用权租赁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获取管理层对
租赁期的说明,核查使用权资产确认、计量依据的充分性;
(4) 测算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
(5) 检查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因房屋征收未搬迁按照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的
依据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 7,849.06 万元,其中出售子公司或有
负债确认营业外支出 2,927.38 万元。你公司称系 2019 年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
出售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后,对审计基准
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支付导致。请你公司结合当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等,说明或
有负债产生的原因,未计提预计负债而在支付当期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
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协议约定:除《审计报告》已披露外,目标公司(天津节能)股权交割日之前的任何行
为或事件导致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后受到第三方追索或者主张权利的或者使得目
标公司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均由甲方(浙江节能)承担相关
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水发能源)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甲
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分红中直
接扣除,剩余股权转让款或分红不足弥补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赔
偿。
发能源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 4.55 亿元。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因工程项目仍处于持续
施工建设阶段,浙江节能对项目工程未完成造价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
一定差异。
公司积极聘请中介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造价审计,以确定前述或有负债金额。
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体现,对应收水发能源和天津节能的债
权 6.44 亿按照 15%比例单项计提 9,673.43 万元坏账准备。
万元,公司将已确认金额通过天津节能支付给施工方,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因工程款
未完成造价审核,双方未完成最终金额确认,或有负债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公司
依据工程决算可能承担的金额及款项的时间价值,2021 年末通过对期末应收天津节能
及水发能源 3.94 亿元债权按照 25%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846.14 万元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三条:企业不
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
计量。
盾安环境在或有负债金额无法确认时,根据可能承担的金额及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确定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具有一
定的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盾安环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2) 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和文件,根据股权转让条款相关规定,检查股权转让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获取调解书、备忘录、法院诉讼文件、天津节能年度审计报告、公告信息、
付款凭证等资料,根据会计准则判断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取得相关银行转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5) 获取管理层对未入账工程的说明,复核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 检查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润的情形。
问题 8.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0.46 万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17.38
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5.01 亿元;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 80.20%,流动负债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为 88.13%,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分别为 0.83、0.18,较 2020 年末呈下降
趋势。请你公司说明公司短期借款的还款来源、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截至回
函日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以及未来应对计划。
【回复】
公司 2020、2021 年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货币资金 104,591.03 155,228.32 -50,637.29
流动资产 634,370.09 679,216.62 -44,846.53
资产总计 826,125.72 850,287.03 -24,161.31
短期借款 173,798.69 136,340.65 37,458.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723.80 197,701.16 -177,977.36
流动负债 583,948.99 697,662.62 -113,713.63
长期借款 50,102.61 13,445.61 36,657.00
非流动负债 78,616.95 25,019.13 53,597.82
负债合计 662,565.94 722,681.75 -60,115.81
速动比率 0.83 0.80 0.03
现金比率 0.18 0.22 -0.04
资产负债率 80.20% 84.99% -4.79%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下降 50,637.429 万元、44,846.53 万元、113,713.73
万元,现金比率下降 0.04、速动比率提升 0.03、资产负债率下降 4.79%。
较年初下降 2.79%。同时公司主营业务趋势向好,稳中有升,公司围绕聚焦主业、剥
离非核心业务的战略目标,强化成本费用控制,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健及资产处置资金回笼相对有序,为短期借款偿还提供相对稳定
的资金来源,同时已处置资产预计可回笼资金也为短期借款偿还及日常经营提供资金
来源。
未来应对计划及措施,如下:
致所面临后续不确定的风险发生,于 2021 年 4 月 8 日组织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在浙
江省诸暨市召开了盾安环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商议了关
于公司金融债务的相关事项,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公司就
金融债务偿还安排制定了《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
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48%),转让价款约 21.90 亿
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份,认购价款约 8.10 亿元。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是公司经
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与迫切需求。其一,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缓
解现金流压力,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注入强心剂;其二,本次发行有利于
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提升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其三,上市
公司通过向格力电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一步落实与格力电器的业务协同,在解
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助推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业务发展,提升新能源
汽车热管理业务的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其四,财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
公司进一步打开银行信贷空间,为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拓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资金融通
支持。
款)到期日,关联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人民币 58,397.12 万元、利息约人民币 8,225.95
万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66,623.07 万元),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格力电器、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
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
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 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
(2)各方应
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前清偿完毕,并
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皆为空调行业知名、信誉与资质良好的企业,违约风险小,
货款回收较好;公司流动性资产总体变现能力较强,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的现金流量趋
势向好,为偿债能力提供保障;与金融机构达成偿还计划,暂不会发生挤兑风险,控
制权及定向增发的推进将进一步激活公司现金流量,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问题 9. 与年报同时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显示,你公司与子公司发生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余额
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期末占用你公司资金合计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对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情况,是否存在隐瞒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上市公司同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表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算 2021 年期末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额
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3,901.74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8,691.46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000.67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055.18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857.50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江苏盾安环控系统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78.01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盾安精工(美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718.02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93.37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司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629.09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司
沈阳水务热源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93.09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787.17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68.71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55.86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06.63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655.68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89.94 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合计 272,982.12
公司对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对下属子公
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司年度投资规模预测及日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
需求预测,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统一融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统筹向金
融机构融资,调度子公司的结余资金拆借给其他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 用于支付与生
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以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对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致使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6.1.1 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
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
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提供大额资金的财务资助时签署了《统借统贷协议》,不存
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隐瞒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形。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
前述与公司发生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财务资助的余额为历年滚动形成,公司已在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披露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 2009-013、2009-031、2010-039、2010-047、2011-016、2011-035、2012-015、
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履行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息披
露义务。
(2)说明对该三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后续处理计划,
董事会将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如何追究占用相关责任;结合与资金占用方约
定的支付安排、违约责任、实际收款情况,占用方的资金状况和偿付能力等,说明相
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回复】
(详
见公告编号 2020-009),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 65%股权
被动导致的。2019 年 12 月 30 日,浙江节能完成对天津节能 6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登记,在水发能源未支付债权受让款前,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为 60,000 万元,
形成对其财务资助 60,000 万元;在水发能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 39,000 万元
债权受让款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剩余债权为 21,000 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
议》第九款特别约定中第(八)条,业绩承诺期满,浙江节能有权且水发能源同意浙
江节能可自主选择以下方案之任一种处分目标公司的 35%股权:浙江节能有权将所持
目标公司 35%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水发能源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
权除外;或,浙江节能有权要求且水发能源同意及时受让浙江节能所持目标公司 35%
股权之全部或部分。上述 35% 股权与对应的天津节能欠浙江节能的 21,000 万元债务
同时处理,届时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将全部回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天津节能业绩承诺期间,浙江节能、
水发能源均暂不计算利息(若后续计算利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同时天津节能归
还上述债务时需按照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对其的持股比例同步执行偿还。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节能作为股东有权监督目标公司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目标公司的偿债能
力,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节能应收天津节能 17,234.54 万元往来款余额,按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基准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由浙江节能承担。公司正积极聘请中介
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造价审计,以确定前述或有负债金额,但截止目前此部分或
有负债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应收天津节能及水发能源
的相关诉讼风险。
(详
见公告编号 2020-009), 根据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卫境”)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需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2021 年
及 2,157 万元,同时上海风神房产作为本次偿还债务的抵押担保,上海卫镜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权债务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 180 日止,担保范围为债权债务确认书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
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当上
海风神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上海卫镜承担保证责任。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上海风神 1,048.25 万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 73.38 万元。公司正按协议约定予以跟催,已向上海风神发出催款函,预计疫情
影响结束后能够收回。
将天津节能(及权属企业)6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水发能源,鹤壁盾安供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盾安”)为天津节能控股子公司。为保持鹤壁盾安原职工稳定
性及鼓励员工积极性,维护原职工利益,浙江节能原为鹤壁盾安个别职工在杭州代缴
社保、公积金的继续代为缴纳,并定期结算,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节能应收
鹤壁盾安代垫社保、公积金费用 2.21 万元,已于 2022 年 2 月收回。后续公司不再继
续代为缴纳。
特此回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