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文昭,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1993 年至 2002 年,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经理;
月至今,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
深圳前海和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前
海和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
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博纯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芯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李勇先生,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共党史专业。1981 年 4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党校
讲师、经济师;1995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图书
馆馆长;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
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所所长、培训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2013 年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安鸣女士,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汉语语言文学专业。1980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重庆育才中学老师;1992 年
重庆市育爱行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梁文昭 9 9 3 0 0 否 2
李勇 9 9 3 0 0 否 2
吴安鸣 9 9 3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
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
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
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
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
面的汇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
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Breo International
SDN, BHD 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23,585.9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
(天健验〔2021〕3-43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议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报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
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秀莲女士履历等材料
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范秀莲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
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
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期间未上市,公司未
编制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
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公司经营
状况、基于长远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规划、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
能力或资本周转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
制定了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
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披露了 2 份定期报告,17 份临时公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
项信息披露,对公告信息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
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各位董
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
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相关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地工作,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文昭、李勇、吴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