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监事会审核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议案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召开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主要审议补
选公司监事及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现公司监
事会就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幸志伟先生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幸志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
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健康元药业集团 监事会审核意见
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
完整的反映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