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担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发行人”
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法定代表人: 马骥
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孙帅鲲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公司名称: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085
股票简称: 天成自控
法定代表人: 陈邦锐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370,225,434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200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项目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天成自控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成自控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合理有效控制,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3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8月7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已全部归还。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3,000万元。
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天成自控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
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俊清 孙帅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