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梦天家居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王国仁 上市公司代码 6032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88 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梦天家居”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3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33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73.8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163.1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天健验[2021]70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梦天
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法》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梦天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情况
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报告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民生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前审阅或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问题而需要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详见“二、
所报告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
的情况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未出现该等情况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有效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未出现该等情况
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
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民生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对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梦天家居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