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
公司拟为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海宁
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晨丰”)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 41,000 万元的担
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一)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拟授信或担保额度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是否在合并报表内
(万元)
(二)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拟授信或担保额度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是否在合并报表内
(万元)
拟授信或担保额度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是否在合并报表内
(万元)
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
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
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8,299,127.29 236,702,092.39
负债总额 326,685,223.17 198,628,629.7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23,044,714.14 192,868,559.79
所有者权益 51,613,904.12 38,073,462.65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80,134,495.30 182,670,882.28
净利润 13,540,441.47 2,106,964.71
(二)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9,701,051.04 178,048,243.34
负债总额 198,330,054.84 108,772,706.9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7,013,129.18 108,511,838.15
所有者权益 81,370,996.20 69,275,536.44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05,546,407.07 161,024,513.98
净利润 12,095,459.76 15,896,198.59
(三)江西晨丰基本情况
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元
注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9,960,284.45 -
负债总额 7,734,800.36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734,800.36 -
所有者权益 52,225,484.09 -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074,694.80 -
净利润 -2,774,515.91 -
注:江西晨丰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成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 31,000 万元,无违规担
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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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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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昱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