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 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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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
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
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在授信额
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在担保总额的范围
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1,000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
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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