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占本次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副总经理、董
查伟强 10000 3.3333% 0.0167%
事
副总经理、董
秦和庆 10000 3.3333% 0.0167%
事
副总经理、董
张琦 10000 3.3333% 0.0167%
事
夏丽君 财务总监 10000 3.3333% 0.0167%
副总经理、董
王红力 10000 3.3333% 0.0167%
事会秘书
张金浩 董事 10000 3.3333% 0.0167%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8 人) 180000 60.0000% 0.3000%
小 计 240000 80.0000% 0.4000%
预留部分 60000 20.0000% 0.1000%
合 计 300000 100% 0.50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 1%。
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