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安徽艾可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东兴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通过同公司内审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艾可蓝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
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
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艾可蓝(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艾博特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整车市场销售业务、在用车改造市场业务、VOCs
治理市场业务、船舶后处理业务以及道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其零部
件的试验检测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
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产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额的 7%
的监督无效。
策;
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重要缺陷 的 5%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7%
督存在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2%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一般缺陷
总额的 3%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战;
额≥资产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收入总额的 7%
补偿措施;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 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资产总额的 5%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利润表错报金额<收 充控制措施。
入总额的 7%
额<资产总额的 2%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一般缺陷
收入总额的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可蓝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
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艾可蓝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