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铜牛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2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铜牛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21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425万股,发行价格12.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62,5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543,753.76元。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50)。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号 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合计 34,839.48 26,754.38 20,807.98 —
注: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加上2021年初以来芯片等原材料短缺的影响,导致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到货延后。
控措施趋严、人流物流受限的不利影响,无法及时按原定计划建设到位;软件研发部分,
公司阶段性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核心人才引进、研发团队扩充等研发组织建设以及项目的
基础算法模型的预研等工作上,使得项目研发进度有所放缓。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后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
会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