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
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核心岗位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
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
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
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0% 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三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①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
计算依据。
②“营业收入”
、“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业绩目标
达成率(P)
P<80%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分年度进行打分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
其实际可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100% 9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
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
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与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对象通知考核结果。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
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